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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服务、规范、独立 ——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所需的主体意识 温州市第十五中学教师王少莲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要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就需使政协委员拥有充分的主体意识。 笔者认为政协委员所需的充分的主体意识应包括责任、服务、规范、独 立等意识。
一、 政协委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当政协委员充分意识到当 选是一种责任时,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还将会非常充分的发挥出来。具 备了充分的责任意识,来自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就能积极主动的联系各 界群众,深入了解民情,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 求,转化成集中的、有代表性、有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给党委、政府。
二、 政协委员是代表更是社会服务人员。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有两重 含义:一是作为本界别的优秀人士,具有社会属性的代表性;二是作为 本界别的政治代言人,同时具有政治属性的代表性。具体而言,政协委 员就是本行业的代表、个人道德形象和行业公众形象的代表、界别民意 的代表,以及更大范围人民群众民意的代表。
三、 政协委员需要规范的履职意识。要培养政协委员规范的履职意 识,政协组织的作用不可取代,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必不可少。政 协组织可以组织新委员培训班,在每届政协成立之初或届中委员集中调 整后,举办新任委员培训班,组织新委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 理论。
四、 政协委员需要独立的精神意识。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 知识分子历来被认为是社会的良知,他们历来保持着独立的精神意识, 为国家决策和社会发展建言、批评,成为社会的惕骨良知。在这样一个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社会更需要有效畅通的协商途径,更需要规 范有序的民主监督,这也要求政协委员更加充分的发挥主体作用,也就 更需要政协委员具备责任、服务、规范、独立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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