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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规定,未经风险评估的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地不得推向 土地市场,更不能规划进行民用住宅的开发建设
发布时间:2014-06-01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映:近十年,国内从各 大城市中心地带搬迁出许多污染性的化工企业,空出的土地由于地段优 越,地价高昂,被直接开发建造住宅楼。而土地一旦污染,其毒素的释 放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这将对住在这里的 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建议国家对此类毒土地在未进行土壤风险评 估前不得推向市场,更不能规划建设为民用住宅。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原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空出的用地拟进行二次使用前,必 须强制性要求对该地土壤进行环评,根据环评做出风险评估。
(二)根据 风险评估确定的内容,政府部门再行最后的土地规划。
(三)“毒土地” 必须由政府治理修复好土壤后再进行出让。因此,必须强制规定,“毒土 地”必须由政府治理修复好土壤后再进行出让。
(四)必须规范对“毒土 地”的科学治理和严标准修复。建议由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标 准,对土壤治理(修复)机构设定准入门槛,可以参照建设施工企业, 划定企业资质。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修复。
(五)明确相应监 管部门。严格监督整个土壤修复过程和后期的修复工作,后期环评验收 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只有达到修复标准的,才予以验收。只有验收合 格的土地,才可以进行再次开发利用。
(六)对“毒地”这一特殊区域制 定适合的环境评价标准,为“毒地”的再利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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