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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三产安置返回地建设工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和进行资金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反映:目前,我市农村对二、 三产返回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方法不同,收到效果也不同,一些处理比 较规范妥善的,对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 则影响了社会稳定,并给许多重点项目的土地征用带来负面效应。由于 从村民的角度看,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可使大部分农民住房得到安置, 得到的实惠比较多,但由于村委会缺少房地产开发的资质、人才和经验 等,故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形式进行开发,与房地产开发商共享利润。为此,建议:
(一)由市政府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产安置房建设项 目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二)由市政府牵头法律专家论证制定 《三产安置房买卖协议书》(范本)和《三产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资金监 管协议》(范本)发放各村参考使用;
(三)选择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贷 款封闭管理经验的银行,提供有效资金监管、便捷的资金结算、必要的 信贷支持、可靠的财务顾问、合理的分项账户余额调剂等业务支持,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增设服务网点、集中办理银行卡等便民服务;
(四)在村集体建立自律组织如“三产安置房资金监管委员会”监督、监管建设资金的流向,让款项与工程进度同步挂钩,一期建设完成后再投入下一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占用、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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