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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税务管理员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12-2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温州市联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张维乐反映: 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概念不清;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为此,建议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实行不特定的管理。集中办公,集中处理,将审批事项集中进行审批,如纳税人需领购发票,目前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程序是先找管理 员审批,然后再跑税务办事大厅购领发票,而管理员所在的税务所办公地点与税务大厅又不在同一个地方,纳税人需要为购发票需要跑两个地 方。取消管理员制度后,纳税人直接到税务办事大厅。
(二)分部门、分任务。将管理员原所属工作进行分类,分解到各个部门。税款催收催缴工作可设立纳税征收科,减免税审批等事项可设立纳税服务科。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税收征管软件,简化审批手续。通过信息化 管理,将税务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脱离出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管理,简化了办税程序,可以方便纳税人,也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四)健全法制,减少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取消税务管理员制度后,所有的纳税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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