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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蔡新星反映: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为目标,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议从以下三个独立性来实现。
(一)推进审判体系的独立性(去外部干预)。1、省级以下法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2、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3、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 回法庭工作机制。
(二)维护审判权运行的独立性(去内部干预)1、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2、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3、建立事实审与法律审适当分离机制。
(三)确保法官的独立性。1、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2、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3、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 制的有效衔接。4、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 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5、建立 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 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6、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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