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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教师程晓敏反映:自实施绩效工资以来,教师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考核后按自然年度分两次发放:一次为十月 份,一次为十二月份。
上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就教育系统而言,我感觉有这么 两个弊端:一是每年的十月份与十二月份都是学年的第二学期,十月份 距第二学期开学仅一个月,十二月份是期中考试前后,离学期结束还有 一半的时间。十月份考核的是上学期的数据,时间点没错,十二月份考 核的是本学期的数据,学期只进行一半,绩效需预发,这明显有悖于奖 励性绩效发放的初衷,但这符合行政方式。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目 的是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公益性服务的职能,即通过绩效 考核使每个职工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步,能力一年比一年有发展,服务水平一年比一年有提高。这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所在,那么 教育系统的这两次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发放的效用自然就不言而喻了。十 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目标达成考核如果不看长期结果,那每月考核 就变得必要。建议:
(一)请地方财政考虑将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于每年一月份一 次性(或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分两次)预拨到教育局户头或学校户头。
(二)各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 取每月发放或每半年发放一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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