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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12-14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市委会机关专职干部林芳芳反映:我国当前政府釆购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包括信息披露渠道混乱、时限过短、披露信息的 种类与内容不全面、甚至出现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内容等。为此建议:
(一)明确采购人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由于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采购信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防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扯皮,应明确采购人应为采购信息发布的义务人。
(二)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途径,包括指定的纸质和电子媒介。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为核心,构建集信息发布、电子交易、监管等于一体的全国性公共采购电子化平台。
(三)明确应披露信息的范围、种类、 具体内容及公布时限。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各环节的信息 公开要求。
(四)加强对信息发布情况的监管及对违反信息发布义务的采 购人的处罚。我国法规虽有监管及处罚规定,但实际采购中,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的情况屡屡发生,但鲜有受到处罚的机构和人员,可见, 由于多头监管,最终成为无人监管。
(五)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统计。要对釆购制度本身进行评价、对政府采购绩效进行评估、对政 府采购政策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政府采购而言,就是要建立供应 商诚信档案,并保证采购实体能及时方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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