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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网拍房产过户交易税费不透明纳税规则不公平 建议最高院统一规范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 映:浙江高院开全国先河,借助淘宝网平台实施零佣金司法拍卖,但网 拍房产所涉及交易税费不透明,不公开,信息不全面等行为,导致部分 买受人竞买的网拍房产实际购入总价偏高的结果,由此造成了司法的不 公平不公正现象。主要表现在:标准不统一,信息不透明;纳税规则不公平;易造成懒政行为和引发不公;存在多收税多收费的嫌疑。为此建议:
(一)明确买卖双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税费。为切实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改革,也为了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建 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对全国各地法院在涉及司法网拍的房 产,在办理房产过户交易时所涉及的税费应按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出卖 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办理,出卖人所承担的税费在拍卖成交款中进行抵 扣支出。法院应根据该标的物出卖人所需缴纳的税费标准结合评估价来 确定拍卖底价。
(二)公开其它欠费信息,增加交易透明度。从司法为民、 便民角度出发,建议在拍卖公告中对该房产已知的物业费、水、电、气 等可能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进行告知。与税款的性质不同,这部分费 用不具备税款的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等特点,因此这部分费用如果 规定由买受人承担的,法院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欠费情况,并 将信息向竞拍人公开。
(三)未列入网拍,由法院另行委托拍卖的房产, 过户交易税费的缴纳应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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