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政议政
警惕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变相指定保温材料 生产厂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亟待政府重视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陈晨反映:近几年来,我国在建筑物使用保温材料已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由 于保温材料品种众多,业主方和施工方对采用何种保温材料无从选择, 只能听从设计方的意见,目前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中,通过设计来变相 指定生产厂的现象逐步增多,应引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存 在的问题有:1、套用非标准图集;2、不釆用通用名词;3、以某项技术 指标来约定。设计单位变相指定厂家或品牌所带来的危害一是工程成本 增加,易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二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一)规范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的节能建筑设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明确保温隔热系 统基本构造、材料种类及其主要的性能指标要求。
(二)严惩违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按设计图集或者对应某个企业保温材料参数及以 由个别企业命名的“专有名词”来设计的保温材料,且其对应的产品市 场上只有一两种可供选择的,应认定为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家。
(三)加 强监管。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对属地在建项目的节能设计实 行专项检查,对设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变相指定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的, 尽早予以纠正。
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