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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导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反映:经过一段时间的发 展,我国检察院在视觉形象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和其他一些 公共权力机关的做法成绩相比,检察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仍然有许多地 方需要完善和改进。因此,建议在几个基本要素上予以完善:
(一)基本色彩。基本色彩指的是在检察院所有的物品,包括建筑、 服装、办公用品等物品上上应用的统一的、稳定的颜色。检察院、检察 官的工作性质要求检察院的基本色彩要柔和、洁净、内敛,浅蓝色比较 适合,检察院的所有物品都要使用这种颜色,在有些物品可以适当调整。(二)检察院建筑。基本思路是提出一些对检察院建筑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是设计出检察院建筑物的基本元素和基本标志物。二是对于基层派出 检察室的建筑样式由各省级检察院统一设计,釆用统一标准。(三)办公 用品。在设计、制作办公事务用品时,尽量把标志、标准字、联系地址 以及电话、邮政编码等写全,还要注意文字编排、印刷质量、纸质肌理、 空间布局、天地边角等设计要素,确保规范有序、匀称协调、均衡统一, 表现出优良独特的风格特色。(四)宣传道具。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制定 统一的标准:一是由对于全国检察院共同的工作,可以由最高检印制统 一的宣传道具。二制定各级检察院自制宣传道具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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