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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宗教执法队缺乏执法主体 违法执法行为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映: 浙江是宗教大省,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超过1万处,信教群众较多。宗教工作任务繁重,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其执法力量薄弱。全省基层的 市、县两级民宗局干部人数(含事业编制)偏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目前,宗教问题既复杂又敏感,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 透日益加剧,特别是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为了个人目的,热衷于非 法宗教活动,并有一批支持者。宗教执法力量的不足或执法主体的不合 格,这将是依法行政的一个致命弱点,有悖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精神。
为此建议:
(一)尽快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执法队员无执法资格的问题。将各地的宗教执法队统一转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纳入参公管理。尽快从现实上解决这部分在编人员的身份问题,使其可以被授权执法资格, 让宗教执法尽快迈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二)宗教执法队增设民族事务执法,统一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执法队。现有的宗教执法队增设民族事务执法功能,统一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执法队。只有执法到位了,也合法 了,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活动、抵御渗透,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地方民宗局应依照社会管理职能定位设置。所有地方民宗局按 较多社会管理职能来考虑,不再与统战部合署办公,按政府部门序列来 定岗定编定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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