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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海国际爆炸事故受损主体给予金融支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7-25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恒系律师反映: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的爆炸,作为事故责任方的瑞海国际公司已然无法全额赔付因事故爆炸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必将导致部分受损企业或 个人即将面临破产风险。为此,建议:
(一)对受损企业或个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 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支持受损企业或个人自救。 全国性银行机构要有区别对待,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多方面对受损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天津适当倾斜。天津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存款,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审慎监管要求并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当地受损企业。
(二)考虑到受损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事故前已经发放、事故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
(三)对受损个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降低事故地个人住房贷款利 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受损个人另行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 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业银行可根 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具体贷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 统一下调为10%,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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