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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新审定事故责任与赔偿规定 避免有损交通赔偿公平正义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市人社局干部培训学校副校长陈朝晖、温州医科大学城市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叶建反映:
近年来,有关交通事故中豪车赔偿事件, 尤其是与弱势群体相关的事故,已经造成了车比人贵,人比车贱的现实悲剧。这种事件也成为社会阶层撕裂的重要现象之一。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 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增加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有限责任 款项,建议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款》中,参考“交强险”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确定轿车限额价值20万元的财产损失相对应的配件、修理费核定赔偿额度。
(二)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中明确豪车保有者的道路行驶义务和责任,增加其对道路行驶风险、事 故赔偿道德风险的防范条款。要增添相关条款,尤其是在车辆上牌、年检环节等建立豪车车主风险提示机制,告知上述司法解释,提高其风险承担责任意识,从而一是要强化谨慎驾驶,确保安全。(三)建议在《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增加豪车强制险一款,要求豪车保有者在购买、使用豪车时必须购买这一商业保险项目。引导财险公司推 出专门的豪车事故损失险试点,在豪车受损时,车主在获得事故责任方限额的赔偿费用外,仍可通过商业赔偿(奢侈品贬值专项保险)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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