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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责权应相当
发布时间:2015-08-01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职业中专教育集团学校教师陈多多反映:全省已实施两年 多的“河长制”对推动五水共治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河长责 权不相当,河长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五级河长 全覆盖。但河长制运作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河长手中无钱, 履职没有手段。二是河长手中无权,指挥无人理会。三是河长无级,上 下衔接无章。比如河长巡查过程中,发现责任河段截污纳管没有完成要 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而责任单位总是拿没有资金来作为挡箭牌,河长 只能督促、恳求、反映。比如,河长巡查发现有违法排污或违章建设, 向责任单位反映,他们置之不理,河长也没有办法问责,还是只能督促、 恳求、反映。为此,建议:
(一)建立河长基金。建议县级财政设立河长基金,省财政给予一 定比例补助。基金专款用于河长履职过程中应急使用,可以奖励、补助、 专款三种方式使用。建议出台《河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 用范围和方法,赋予河长使用资金的特权。
(二)给予河长评价权。为了 解决指挥不灵的问题,建议修改完善五水共治考核办法,在考核过程中 给予河长一定的评价权。
(三)理顺五级河长关系。建议建立河长联系机 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建立河长间沟通联系制度,各级河长 定期协商,按照各自职责,分类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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