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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亟待采用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12-1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严恒系反映:根据《中国律师行业 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律师(不含港澳 台地区)数量为232384名,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家。现有律师事务 所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不利于新业务和涉外法律服务的开拓;不利于 律师服务专业化;不利于我国律师业的国际化;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规 模化发展;不利于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科学管理;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 入法律服务业;不利于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科学管理。建议 律师事务所采用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有利于新业务和涉外法律服务的开 拓;有利于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有利于律所管理水平的提 升;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有利于统一市场经营主体,优化行 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为此,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向社会公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二)建立一套完善的保 障机制,弥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不足。(三)引导大中型律师 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或者进行改制转型。(四)引导律所加 强管理,尤其是执业冲突控制体系、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 的建设。(五)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制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成功 经验。(六)适时修改《律师法》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并对设立人是否系执业律师不作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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