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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证明我是中小学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14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政协委员、瑞安市实验二小校长胡利盛反映: 出于保护和 关爱,各级政府出台了诸多针对中小学生的优惠服务政策,其中包括: 5A、4A级风景名胜区、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对中小学生实行票费免减,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这些极具人文关怀的惠民措施得到百姓的广泛赞誉。但相关部门 在实施、执行这些政策或法律时无不要求提供“学生证明”,致使中小学生因需证明 “我是中小学生”,而引发诸多不便。为此建议:(一)对所有中小学适龄孩子实施优惠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 入学年龄推算,6至18周岁(含)的公民属于中小学适龄孩子,不管他 是否为在校学生,统一享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推行的优惠政策。同时 超出18周岁的公民不再享受针对中小学生的优惠政策。(二)凭身份证 (户口簿)代替“学生证明”公民在享受有关中小学生优惠政策时,只 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其年龄显示其为中小学适龄孩子(6至18周 岁),就足以证明他是中小学生,不必再出示“学生证明”(三)由国务 院办公厅函告有关部门统一实施。由于这事关全国有针对中小学生施行 优惠政策的各类风景点,事关各级政府的许多部门,所以应由国务院办公厅以适当的方式函告有关部门,以便统一实施上述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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