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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要及早全面实施政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1999-03-05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政府采购又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实体以法定的方式向社会采购物质的一种经济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竞价保质指标采购,一有利于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培育健全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二可以避免传统采购方式下‘拉关系” 、 “吃回扣” 、 “批条子”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从管理机制上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促进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成为防腐倡廉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三能够极大地削减机关运行的成本,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预算的约束力,优化政府的社会形象,产生良好的凝聚人心的政治效应;四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现代化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备受国内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动作快、措施务实、成效显著。我市也早已提出‘政府采购”的设想,只是尚未落实.作为全国百强经济强市,以‘机制创新、产业提升、市场开拓、基础先行、以人为本”战略,推进现代化新瑞安的建设,应及早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立法、依法规定。制定通过《瑞安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把政府采购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强组织,依法操作。建立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办公设施等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将政府采购的行为引入组织化、程序化的渠道。
三、加强监督,依法管理,对采购行为进行事前规划,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有效防止并严历打击‘官商’勾结行为,彻底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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