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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国旗升挂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陈晨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温州市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私人建筑物、船舶等悬挂国旗者众多,连一些建筑工地上的打桩机也悬挂上了国旗。但是相当数量的国旗存在着破损、污损、褪色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国家的形象,也对温州文明城市的称号带来负面的影响。这些现象的发生除了国旗使用单位不重视和意识不强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对国旗升挂、使用行使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9〕100号文件的意见:工商、质检、环保、市容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建议市政府按照温政发〔 2010 〕49号《温州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授权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对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责成使用单位(或个人)迅速更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必要的处罚。96310接受市民对违规升挂、使用国旗的投诉。从而建立健全我市对国旗升挂、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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