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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禁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陈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生效十来年,然而我国的履约绩效情况却排在缔约国后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控烟、禁烟中应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
我市已创成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应当首先示范、主动作为,建议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禁烟。
为此,建议:
一、出台文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部门,应尽快牵头制订《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禁烟规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禁烟的相关工作以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列明禁烟的范围、对象及责任等。
二、明确措施。主要包括:1、规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及职员、工勤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都需遵守禁烟规定。2、明确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内(包括办公室、会场、餐厅、卫生间)实行全面禁烟;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超市、小卖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并禁止烟草广告;在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市级机关要定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3、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召开会议时,主持人有告知禁烟的义务;对机关以外人员在禁烟范围内吸烟的,工作人员有告知并制止的义务。
三、落实责任。市文明办将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禁烟工作纳入文明机关(单位)的考核,并占一定的比重;各单位要将其纳入对个人评优评先,对拒不执行禁烟规定或屡犯不改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市纪委、监察委要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禁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不定期地对各个单位的禁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此外,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上述规定。建议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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