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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退役制度缺失亟待重视
发布时间:2016-04-17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严恒系反映: 我国目前对核电项目 选址、设计、建设、运营阶段的核安全均十分重视并有严格规定,但对 核电站退役阶段的核安全问题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存在“顾头不顾尾”情形。为此,建议:(一)加快立法进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核电站退役费提取标准、 信息公示和管理方式等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管体制,为核电站退役费提供 法律保障。(二)规范核电站退役费估算。由国家部委牵头,在核力发电 企业及核技术相关院所的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核电站退役费估算方法 研究,通过反复设计与模拟运算,形成可供我国核电站估算退役费的指 导性规范。(三)完善核电站退役费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应当披露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1)经批准的核电站退役计划和费用概算;(2)核电站 应承担的义务以及退役费用预计偿付时间;(3)核电站退役费的估算方 法、未来事项的主要假设以及不确定性的说明;(4)核电站退役费的筹 集方式及核算方法;(5)核电站退役资金管理的方法及收益情况;(6)退役资金委托外部机构管理情况;(7)核电站各会计期间退役费的计提金额、初始金额、累计金额,预计未来剩余提取金额;(8)因出现新的 因素后重新估算的退役费总额以及对各期计提金额的调整;(9)第三方机构对退役费计提金额充分性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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