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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0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岭所所长周兆辉反映: 瑞安市委办发 [2016]4号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平安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通知》上级政府、部门对基层的追责过于严苛。“平安建设”工作涉 及对象量大面广,而由于目前行业准入门槛低,相应的基础又薄弱。部 分工作又存在流动性强,明查暗访人员主观性等问题。而目前基层监管 部门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多次的机构合并改造,造成相对的业务知识不均衡,基层监管工作人员奇缺而工作业务量剧增,不可能实时或每日对所有工作对象进行全面巡查,所以仅以暗访人员发现问题或在被检查中被扣分就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实为不妥。对于这项规定,我建议:(一)基层监管部门保留检查及整改记录、照片,进行分类分档监 管。 基层执法部门应该在日常监管中留下检查痕迹,将辖区内经营户以 全面排查和日常检查情况实施分档监管,根据档次不同制定相应的巡查 频率,使有限的人员力量,实现全覆盖监管。如在未达到相应的巡查频 率或在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督促整改闭环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二)平 安建设顺乎民心,关乎全局。市场监督环节涉及面广、挑战多、任务重, 只有合理解决日常监管中碰到的难点,通过人的主观智慧和科学技术的 客观辅助,才能有效提高执法部门的行政效率,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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