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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成品油走私案件办理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5-28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莘膛街道办公室主任白鸥反映:近期,浙闽沿海成品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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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活动猖獗。但是,目前打击成品油走私还存在一些机制方面的障碍: 一是涉及执法部门多,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走私取证困难,处罚定性 不准。三是行政法规滞后,涉案“三无”船舶无法没收拆解,违法成本 低。为此建议:
(一)建立公安边防、海警、海关案件协查机制。建议海警与公安 边防在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案件时,要及时 抄告海关。(二)建立运管、交警、安监、市场监管联合办案机制。成品 油走私分为海上和陆上两个环节。陆上主要为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运管和交警要对运输成品油车辆进行监管,对油罐车有无非法改装、是 否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进行核实。(三)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 送机制。打击成品油走私案件最严厉最有效的就是刑事手段。根据《行 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 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四)严厉处置查扣的“三 无”船舶。对于查扣的“三无”船舶,应遵循刑事优先的原则,参与刑 事犯罪活动的,则应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对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 用于走私行为的,以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对于尚不构成 犯罪且无法证实用于走私行为的,由海洋渔业部门认定是否为涉渔“三 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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