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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侧供给改革
发布时间:2016-05-2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市委会组宣处处长黄乐萍反映:“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 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 企业。自2011年金融风波后,我市出现一大批停止经营或濒临停产的僵 尸民营工业企业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较大风险:一是土地资源 被占用。二是存在较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三是温商信用被破坏。为此, 建议:
(一)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积极引入除政府人员外的专家、学者、 审计、评估、律师、企业家等机构或人员参加相关论证工作。(二)出台 政策指导意见。建议我市尽快制定符合温州实际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和 统计标准。如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认定僵 尸民营工业企业:1、连续三年亏损;2、产能利用率低于50%; 3、无 法偿还到期负债且持续一年以上时间;4、连续3年以上涉及欠薪或欠税 或欠息或欠费的。(三)建立僵尸企业常态监测机制。根据认定标准对全 市民企进行调查统计,并持续动态掌握僵尸企业名单及融资情况。(四) 完善配套处置政策。要通过建立健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市场体系,稳 妥处置僵尸企业。(五)坚持一企一策,分类处置。一是整体退出;二是 整合重组;三是破产重整;四是破产清算。(六)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 的打击惩处力度。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惩 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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