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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引擎有偿排名在网页上应予以明确标示并 按广告法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16-05-2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温州佳业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苏立坤反映:搜索引 擎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搜集信息, 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将用户检索相关的 信息展示给用户的系统。目前搜索引擎存在以下问题:搜索结果的排名 存在有偿服务、外资垄断搜索引擎市场、监管缺乏、虚假内容混杂。近 期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在百度获得搜索结 果优先排名,患者在使用百度检索时,接收到百度推送的该医疗机构信 息,最终发生不当医疗的严重后果。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告法主管部门应以“魏则西”事件 为契机,把有偿排名确定为广告服务行为,从行政管理上和企业经验上 开成共识,并尽快出台管理规范,将搜索引擎纳入广告法管理的范畴。
(二)明确管辖权。应当明确有偿服务行为和内容发生地的广告主管部 门都有监管责任和义务,涉及多区域的重大案件,可由工商总局协调或 指定管辖。(三)属于有偿排名的搜索结果,在网页上要有明确标识。搜 索结果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有偿排名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被 发现。因此,是有偿排名的搜索结果,应当给予搜索者充分的知情权。
(四)明确有偿排名服务者的法律责任。有偿排名是一种经营行为,服 务者应当尽到审查广告者的资质和广告内容的义务,按广告法对其发布 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为有偿排名获得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有 偿排名服务者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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