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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教育公平与教育管理的体制性改革之我见
一、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在地要求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也就是说,要提供社会公平。而现代社会受教育的程度对个人的就业、收人有着于丝万缕的联系和决定性的影响,与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成正相关。教育公平能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发展动力、向上流动的希望和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因此,发展教育公平是和社会构建的价值取向和重要标志,发展教育公平也是社会和谐在教育领域的延展和体现。
二、教育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的逻辑起点
教育不公平不但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平,而且会导致社会秩序的颠覆与混乱。从教育能够缩小贫高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项基本功能的角度来若,如果教育不能指向社会公平,反而扩大了社会差距,那么就背离了教育的初衰。由于社会经济不协调发展等客观环境对教育的负面影响,目前,社会不公平的程度不能不说不严重,在教育系统表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教育发展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不公平而加大教育不公平,面要发展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谱。因为教育的不公平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阻碍。
三、发展教育公平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敦育公平是一种理想,是一个过程,但是它的实现程度决定者教育民主化运动的进程,决定着社会主义和谱社会能否真正建成。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不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还是精英教育的影响、或许是价值观念的扭曲等造成的,但是,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教育资源配置与开发体制的不公,在于教育管理体制上的缺失。如教育经费的依法投入,财政性教育支出占CDP的比重2000年要达到4%,2010年前后达到5%左右到底由谁确保。再如重点中学的存在、实验学校建设、示范性学校的创建与达标所导致的人为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等等,都是款育管理未能百分之百地依法实施、教育管理未能善始善终地追求公平所导致的。因此,中小学教育管理必须要进行体制性改革。
虽然在中小学基本建设、校网区域调整、教育帮扶教助、教育课程改革、“两免一补”政策兑现、教育投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我们已经为教育公平、社会和谱做出应有的努力,但是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政策法规的兑现、教育不公平的问题解决上,很明显,说的比做的多,说的比做的好。教育管理还没有真正地从消解教育不公、提供机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并加快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的社会意义。所以,也必须从体制性改革人手,通过教育管理变革与实践,来寻找实现并发展现阶段教育公平的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教育管理的体制性改革的对策思考
教育改革的主题是发展教育公平。中小学教育管理的体制性改革,在目标导向和管理理念上,首先要明确教育作为公共事业管理,要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在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上,要建立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机制,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地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在教育督导和质量评估上,要改革督导评估的体制,建立社会评估的机制,推进教育质询。追求教育公平的理想,保障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一)关于教育投入
1、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在依法投人的保障上,建立引答辞职制度。政府在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安排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对于基础教育的投人都要高于对其他教育的投入。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上,不仅年初看“预算”而且年终看“决算”,最后算“总账”。没做到的,要说明原因。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的,可以理解。不属此类情况的,应主动引答辞职。
2、要关注弱势群体和地区,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向上,兑现教育投入倾斜“薄弱环节”的政策。教育资源,待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多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以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享用教育资源的平等。
3、要保证农村款育正开展,在义务教育的实施上要尽快对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制。先在农村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先在山区、、海岛施行免费义务教育;先免杂费、教科书费,再免其他费用先免小学,再免初中。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农村寄宿学校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每年财政将增收部分多投向农村教育和中小学教师教育和和贫困寄宿生生活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4、要完善“教育教助”体系,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帮扶教助上,“双管齐下”。义务教育阶段,对贫困学生继续实行“教育助学凭证”和“民工子弟就学阳光行动”,不让一个学生流失。非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家庭贫困、学业表现优异的的高中生和大学生,政府要建立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失学。
(二)关于政策调整
1、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差的原则。改变以往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少数重点中小学和高中段教育的局面,在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基础教育内部小学、初中与高中之间都应有个合理的比例,不宜畸轻略重。
2、要改变资源配置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扶强抑弱”的做法,转而向“弱势”学校倾斜,全面推行中小学教食平等,高中段教育平等、公民办教育平等的政策。打破域乡之间、公办与民办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二元格局,努力缩小城乡、地区、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对政府投人较多的重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要加强监管和评估,以防止教育资源浪费。慎重对待高中段教育“校中校”的办学经营方式,重新划定“择校费”的分成模式,研究并落实校网调整带来的教育资源流失问题、学生综合生活费用增加问题、农民增“负”面学生流失问题等的补救措施,探索教育资源共享道路。
3、要进行教育管理制度、在教育收费和贷款、还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上等创新。改革进城教师部分“下乡”、“上山”支教一年的习惯性做法,参照“授疆”、“援藏”制度,完善并实施优秀教师和教育干部支教政策。改变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形式化做法,重建校际帮扶结对的操作规范,放大优质
教育资源在经费、设备、师资、管理、教
学等方面引领和辐射功能。
4、要建立瑞安市教师专业发展基金制度,逐步实现依法投人教师维续教育与培训经费:推行教师发展专业学校制度,优先发展教师。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实施山区、海岛骨干教师的补贴制度,提高欠发达地区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年薪。
(三)关于教育督导
1、要建立与以人为中心的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加强教育行政督导研究并实行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2、要跳出教育评教育,就是要建立民间的教育评价中介组织,由教育界外人士评估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尤其要鼓励大众媒体、网络、社区的民间评价。
3、从教育督导评估人手,改革考试制度,引导并敦促学校教育养成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先进的教育理念、有效的教育方式、健康的校园文化,有效遇制择校政策,引导和管理教育培训市场,建设和发展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场馆等,加强学生多元智能的培养,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民进浙江省瑞安市总支委员、温州市八届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统战理论研究会温州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