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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警用消防摩托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市政协委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永谦,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恒系反映:近年来,因城市拥堵,多地发生消防救援车辆无法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延误救援,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引入警用消防摩托车鸣笛开道。摩托车作为开道先锋,引导规范行人和车辆,清扫阻碍。随后的消防车,便可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护现场。
(二)警用消防摩托车在率先到达火灾现场时,消防人员可以先行了解火灾情况、火灾类型,预判火情发展,并及时通报指挥中心处置。
(三)警用消防摩托车对于小火灾可以进行直接处理。警用消防摩托车可以随车携带便携式的消防用具,对于小火灾直接处理。
(四)警用消防摩托车工作人员可以率先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劝导、疏散。在火灾混乱的现场,先行到达的警用消防摩托车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可以及时维持秩序,劝导、疏散民众。甚至根据专业知识判断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民众进行自救。
(五)警用消防摩托车工作人员可以先行到达后可以为后续消防车开展消防准备工作,为之后赶到的消防车工作人员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
(六)在消防车头安装监控探头,对占道行驶和并线超车的车辆予以拍照,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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