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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公安消防部门应严管歌舞娱乐场所的超人数经营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映:这几年,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但忽视了对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人数这一项的检查。尽管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 营许可证上已经明文规定了“核定人数”这一项内容,但大部分歌舞娱 乐场所在实际经营中都是消费者人数超标,特别是节假日更是人满为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 定人数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为此建议:
(一)文化和公安消防部门应组织常态化联合管理,对歌舞娱乐场 所的超人数经营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查到违规的,按条例的规定由文化 部门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相关部门要把歌舞娱乐场所治超检查纳入平时的综合检查当中。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是要加大检查力度。
(三)各歌舞娱乐场所要在入口的醒目位置摆放或标明本场所容纳的消 费者核定人数。 一是方便执法部门的检查,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以告知,也是起到警示的作用。
(四)一些酒吧是以餐饮企业报批的,因此没有取 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也就没有消费者核定人数的限制了。建议消防部门 在审批时也将核定消费者人数这一项纳入消防管理的内容,在消防相关许可证书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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