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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规范爱国宗教团体举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5-18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映:我省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加上信教群众众多,各宗教场所靠信徒捐献的收入往往已经超过场所本身的自养所需,这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打下了物质基础。同时由于老龄化的到来,我省现有的养老机构和 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入驻养老的需求。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国宗 发〔2012〕6号文件也明确了在国家层面重点支持宗教界开展包括养老 等领域在内的非营利活动,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但目前宗教 界从事养老事业面临着诸多困难。主要是政策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宗教界 从事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由于没有“正规牌照”,相关人员也没 法得到专业培训,以致造成了宗教养老机构缺乏专业化的运作。为此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引导未进行登记但已实际开展养老工作的宗教团体按行业规范要求去申请登记注册,让他们在阳光下进行运作。各级政府 还应在现有政策上对宗教团体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和享受的优 惠能有所突破,形成从政策上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兴办非营 利性养老机构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政府应明确宗教团体参与公益性 养老事业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使 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民宗部门要及时总结宗教团体举办公 益性养老机构的经验,把带有规律性的工作经验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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