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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升挂国旗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鹿城区政协委员、温州市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陈晨反映《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 国旗。但全国各地升挂着的国旗中相当数量存在着破损、污损、褪色等 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国家的形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有关部门对《国旗法》宣传不够,公民普遍缺乏对《国旗法》的认 识和了解;二是部分国旗质量低劣或规格不符要求;三是国旗使用单位 不重视和意识不强;四是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的缺失。为维护国旗的 尊严,切实加强升挂国旗的管理,建议如下:
(一)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国旗法》 第十七条纳入其管理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必要的处罚。
(二)宣 传部门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国旗法》的宣传, 特别是在重要节日来临前夕更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公民更加了解《国旗 法》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国旗法》的贯彻情况实施监督。
(三)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旗制品销售单位的管理,保证优质的国旗制品 供应市场。
(四)对严重违反《国旗法》或实行暴力抗法的可由公安机 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 旗的回收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9〕100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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