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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事后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5-25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温州市政协委员、市规划局审批处副处长陈劲菊反映: 市政府在 2014年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改革突破力度,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工作任务,推行“‘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的行政管理模式。 但我市目前“事后监管”存在着制度不全,督查缺位;多头管理,各自 为政;责任缺失,随意性强的问题。由于“事后监管”的不规范,对企业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无疑将是对我市投资软环境的雪上加霜。为此建议:
(一)建立我市“事后监管”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事后监管”的事项、程序、内容、要求、标准、措施等,对监管事项建立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部门免于行政监管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事 后监管”的监管机构。参考我市审批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明确“事后监 管”的专门监督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一是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我市联 合执法机制,明确制度、程序和职责等;二是整合行政监管机构,同一 职能实行机构合并或职能调整,理顺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的行政监 管机构;三是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市场的监管作用,将 负面清单外的行政监管事项向市场监管转移,形成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 并举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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