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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频频出现 预防整治法律不能缺席
发布时间:2015-11-11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反映: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暴力 事件的执法和司法过程来看,法律和执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 而忽视了惩罚原则,从而放纵犯罪及不当行为;应法律规定的措施基础 上进一步细化,规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从而真正将部分’半 睡眠,的法律条文激活。因此我建议:
(-)应适当调低犯罪的起刑年龄。随着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发生率 逐年提高,有必要降低犯罪的起刑年龄,其他犯罪行为以16周岁为起刑 年龄明显过高。(二)制定《未成年不当行为矫正法》。如出台矫正法, 明令规定未成年人不当行为虽不构成犯罪和违法,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未成年保护法》的补充,更能彰显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以非自由罚的形式教育和惩戒不当行为,进而矫正和规范。(三)建立专 门矫正机构。专门机构矫正就是成立专门用于教育、感化犯罪青少年的 机构。对于行为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的青少年,应当强制矫正。建立 完善的训练学校包括心理治疗、教育和职业训练制度。目前全世界范围 内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类似机构。(四)建立道德学校。道德学校分 三种体系,1、对于行为恶劣,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制道德教育, 修满学分方可解除限制。2、对于行为恶劣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强制让其学 习。3、社会普通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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