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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业委会开立银行账户问题的建议
陈朝晖
业主大会(业委会)作为一种有别于企业、社团的“其他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其法律地位一直没有进行明确和规范,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财务监管问题突出,其中业委会公(共)有资金难以开设对公账户存款的方式容易引发次生问题,亟待解决。
一、解决业委会开户问题的条件已经具备。上级银行监管部门对其开户制定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组织开户时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新通过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解决业委会开立对公帐户问题迫在眉睫。一是需求量大。温州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600多家。随着业主维权意识提高,业委会管理或者可以运作的资金庞大,多数采取存入经办人个人账户的做法,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及其不稳定因素。二是监管困难。业委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财务监管问题一直困扰物业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和广大业主。个别地方也曾经发生业委会主要人员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涉嫌犯罪的案例。对公资金私人账户运作难以规范财务会计问题,也难以取得广大业主的信任,对业委会开展工作非常不利。三是业委会实施法人管理存在困难。我市曾经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开展社团法人登记的实践,但实际情况复杂,难以推进。目前已获法人资格的业主委员会,鹿城区有3家,瓯海有2家。
三、在银行实务中,业委会依然开户难。截止2016年,以温州市为例,全市除鹿城区以外,各地银行系统均不许可业委会开户。数年前,鹿城区曾经协调银行监管部门,探索业委会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这是利好,也已经有少数业委会受益。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推动慢。一是受理开户的商业银行有限。目前仅农商行等1~2个银行承接该项业务。众多商业银行未开展该项业务的原因不明,有关审批、监管流程不明,也可能是一个原因。二是审批窗口把握不准。2016年2月,人民银行某基层审批窗口,自定“规矩”,直接退单,要求业委会另行取得属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开户”的证明,而这根本不是街道政府的职责。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为业委会出具“备案证明”,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三是某些创新值得商榷。个别地方的业委会通过向某“协会”缴纳费用,取得类似“证明件”或“担保函”,可以顺利开户。中介机构主动担责,协助业委会开户是好事,但正常途径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业委会另外支出一笔费用,值得商榷。
二、建议
银行监管部门、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以为《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为契机,协调一致,尽快落实该项工作:
一是规范程序、有序推进。明确业委会开户许可证的审批程序,规范报批材料要求。对业委会申报开户许可证,应当有别一般法人单位的材料要求。要通报商业银行,可以受理业委会开户申请,要像对待法人单位开户一样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明确向人民银行审批窗口申报业委会开户许可证的法定材料及办事流程,受理、批复时效,满足“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方便业委会和银行办事。
二是做好宣传,加强引导。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宣传,指导业主大会修改完善议事规则,引导业委会资金存入银行对公账户。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财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委会资金的监管,确保使用规范、保障资金安全,保障最广大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