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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 助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蒋樨
为控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出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塑令”),明确限塑和整治白色污染及部门责任,1.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2.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3.倡导群众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几年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会同质监、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限塑整治,加大限塑宣传,限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体执行情况并不容乐观。
一、限塑整治基本情况
1.“限塑令”出台前后,我市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广泛宣传,包括菜场商贩在内的老百姓对塑料袋的危害及限塑令规定的一些内容如有偿使用塑料袋等有了初步的了解。但限塑理念仍未深入人心。
2.大中型超市、商场自当年6月1日起均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个塑料袋售价2—3角不等,所销售的塑料袋厚度均符合法定标准。
3.各商品零售场所,除大中型超市、商场之外的其他商店、小型便利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菜市场无一例外都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且所提供的塑料袋不一定属于超薄塑料袋(农贸市场)。特别是部分农贸市场、水果超市等小商铺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甚至有使用劣质(有毒)塑料袋的情况出翔,急需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严加管理。
4.一小部分文明程度较高的消费者会自行携带环保袋、菜篮子购物,但随着限塑令宣传力度的减弱和限塑氛围的淡化,特别是为图购物方便,携带环保袋、菜篮子购物的人员数量逐渐减少。
二、限塑令执行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又如对于“可降解的塑料袋是否适用‘限塑令’”问题,《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也没有规定。再如“塑料袋定价不规范”问题,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有人说,“限塑令”是苦了消费者,乐了大商场(超市)。
2.公众环保意识不到位。首先是因为环保宣教不到位,单靠工商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达到广范围、多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效果,部分商家和部分市民群众对“限塑令”了解不够。其次,是温州市特有的商业文化决定有偿使用塑料袋有难度。对本钱只有一二毛甚至几分的塑料袋进行收费,经营者和消费都都觉得不习惯。第三,是市民尚未养成公共道德准则,行为习惯难改变。从调查看,鹿城区中、老年人使用环保袋比青年人多,但大部分青少年购物时,都没有自带袋子的习惯。
3.市场上缺乏替代品。据我们调查,市场上缺乏类似于塑料袋的环保替代品是造成“限塑令”效果差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告诉我们,不是他们不愿意“环保”,但购物特别是到农贸市场购买鲜活商品时,目前除了塑料袋,没有别的东西可替代。
4.执法监管存在盲区。部门联合执法不健全,执法力度弱,监管难度大。一方面,塑料袋的使用已经延续了若干年,而且遍及城乡的各个角落,原有的塑料袋生产作坊及流动商贩比比皆是,因其隐蔽性和流动性,给执法监管带来了较大难题。一只塑料袋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各个环节,监管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除了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外,还有经贸、物价、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由于分段监管造成了一定的执法盲区。到目前止,因“限塑令”而接受处罚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凤毛麟角,罚款额度也不高,监管难度大。
三、长效措施及今后工作对策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网络、微信、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让老百姓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明确“白色垃圾”的危害程度,切实从改变自身习惯开始,影响身边的每一人逐步改变已经养成的不良购物习惯,让“限塑令”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建议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我市关于“限塑令”的实施细则,统一塑料袋的规范使用,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建立健全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强化市场巡查频率、拓展市场巡查覆盖面,重点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举办单位、违法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及时予以指导、纠正,切实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无照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整个社会的“限塑”成效。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同时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建议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多部门联合的长效“限塑”治理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责,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的强力综合整治态势,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禁塑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区域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改变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单打独头的工作局面。
温州市的环境现状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然而,由于我市生态环境基础薄弱,许多关键性指标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仍有着很大差距,给我市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安全带来隐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市群众对居住、生活、工作的生态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落实限塑令,提升老百姓的生态满意度、环境幸福感,城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