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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小区内乱停车现象进行管理
陈晨
目前,温州全市机动车达260万辆,仅2016年就增加24.40万辆。迅速增多的机动车给城市道路通行、停车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也导致住宅小区内停车难、停车乱,引发小区公共道路、消防通道被占,业主车辆通行受阻,引发邻里纠纷,造成各种隐患。由于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范畴,在封闭小区的道路上,乱停车不属于违停,交警等执法部门无法对此进行处理,导致小区乱停车成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
小区内乱停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乱停车缺乏有效管理的主体机构。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主的企业,没有执法权,面对乱停车的业主,物业公司只能劝告,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业主,物业公司束手无策。
二、因停车位不明确或无标准,造成小区内无序停车。小区内车位一般都由房开公司或物业公司根据需要划车位,这种划车位的方式,在车位设置、消防通道和公共道路通行的标准上没有统一,导致通行隐患。由于随意划线或未设置停车区域,造成车辆无序停车。
针对住宅小区内停车难,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值得借鉴。2017年1月1日,《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处以20元罚款。除南宁外,长沙的居民小区内乱停车由交警管理;合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
温州可参照上述城市,将小区内乱停车纳入综合执法局管理。温州市鹿城区已按照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街镇延伸,在街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派出机构,并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纳入基层公共管理体系,可对辖区内人行道违停进行执法。因此,可在此基础上,对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增加权限,将小区乱停车纳入监管范围。
综上建议: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住宅小区内乱停车治理的主要管理单位。因物业公司对业主乱停车无执法权,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小区违规停车的主管单位。对于小区道路内非划线区域乱停车的,可采取贴罚单、拖车等方式,加大乱停车的违规成本,达到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的目的。
目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的每个街道实施大网格管理,每个网格内对应的小区由综合行政执法的网格员进行管理,如将小区乱停车纳入此范围,即可实现对小区内乱停车的精准管控。
此外,因小区众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做到每个小区的日常巡视,可联动辖区的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对乱停车现象进行举报,以图片的形式将违规车辆信息发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应后台,如可以通过微信、APP、互联网等渠道,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做出相应处罚。
二、管理部门出台小区内停车位划线标准。目前小区内停车位划线没有依据。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交警部门牵头,设立小区内停车位划线标准。并对小区内车位划线进行指导、验收,以此实现小区的有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