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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王丽峰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均化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和“物种基因库”。
自古以来,温州人民世代依水而居,渔业、航运、农业、土地开拓等无不与湿地息息相关,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的保护与利用面对严峻的挑战,主要是:
一、天然湿地日益减少,功能退化。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对湿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许多湖、泊、河流、湿地被填平消失,城市区域内不少以桥为路名的街道空有其名。加之捕捞、狩猎、砍伐、采挖等原因过量获取湿地生物资源,导致湿地干涸萎缩、水质碱化、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近些年,天然湿地减少了14093.27公顷,湿地的生态功能持续退化。五年来新增围垦9.8万亩,造地4.3万亩,用海指标6万亩,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大大挤压了湿地空间。
二、湿地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力未形成。
湿地保护利用涉及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在实际运营中,统筹管理的常态机制尚无建立,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目标难统一,信息难共享,步伐难协调。
三、湿地公园建设滞后。
湿地公园是群众走进自然、享受自然的乐土,是政府为大众营造的生态“福利”。我市相对于省内其它地市有明显差距,目前获批省级湿地公园的仅为苍南山海湿地公园。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展和保护之间存在博弈,担心获批后开发利用行为受限。
四、湿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无建立。
目前为止,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尚未被列入部门尤其是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考绩内容,缺乏风向标式的引领。对已列入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的湿地也尚未实行生态补偿,缺乏激励机制。
针对以上四大问题,建议如下:
1、制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修复。建立市级湿地保护名录并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分级保护机制,加强对重点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动态监测。同时,对在发展中因围垦造地被挤压的湿地空间,应该在科学论证下另辟空间,进行“补偿性”重建,以修复湿地生态。
2、强化市联席会议作用,形成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市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统一目标,共享信息,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共同推进。
3、大力兴建湿地公园,普惠于大众。我市要学习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大力兴建体现本土文化的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作为普惠大众的公共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对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进行可持续开发利用。
4、建立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一是应将湿地保护与利用纳入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应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受到发展限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县(市、区)政府应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探索建立地方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区,尤其是对列入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的湿地实行生态补偿。补偿措施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资源优先准入等方法,消除因湿地保护给相关利益者造成的损失。
习总说:“环境就是人生,要用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协同促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让我们保护好湿地生态红线,让湿地这一人类生命共同体在保护中得以永续利用。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