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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
据温州民进会员、市人大宣传处处长孔颖颖反映: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完善,文化品牌创建取得成果,文化惠民取得实效。
尽管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亟需加大。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历史欠账多,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全市仍有5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面积不达标,有23个乡镇(街道)没有建设综合文化站。多元化文化投入体系尚未形成,社会化资金投入较少,激励政策不足,政府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公共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不平衡现象突出。主城区、县城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文化设施相对集中,而在市区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山区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则相对较少。县(市)与县(市)之间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一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中心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足。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存在供不应求、供非所求问题。目前为群众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上还是由政府部门指定或安排,事先并没有对群众文化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提供的一些文化产品群众并不满意,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造成了文化资源和资金投入的浪费。如部分基层文化馆工作人员反映,部分送下乡的文化产品不符合基层群众需要,遭到群众冷遇。又如,“农家书屋”部分图书长期闲置。同时还存在品牌方面的不规范现象,如部分街道图书室同时挂名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农家书屋、鹿城区图书馆分馆牌子。四点建议:
市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加以推进,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做实,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政府的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各级政府要做到公共文化服务“三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有效保障是关键。要努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相关政策,采取购买服务、委托承办、项目外包、税收优惠、鼓励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资金对公共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
(二)着力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历史传承、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青少年和老年文化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要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合理配置城乡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提高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建立文化产品的效果评估机制,针对社区居民、农民、外来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多元化的内容建设及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吸引力。同时,要提高各类文体设施的使用效率,解决“重建设、轻使用”的实际问题。根据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确定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和时间。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要深入挖掘我市丰厚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发培育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特色品牌。
(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是大文化概念,涉及范围广、牵涉面大。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隶属不同部门。因此,要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的综合利用效益。(市委办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