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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加强被征地 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 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温州市市 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 行)的通知》(温政发[2004]3号)、《温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 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 度(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 [2004]5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保障制度(试行)若干政策的补充通 知》(温政办[2004] 121号)等文件,对 新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建立 了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初步建 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制度。至2006年12月底 止,我市29955位失地农民参加了基 本生活保障。
但从我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工作的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实 际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1、 政策落实不平衡。征地补偿与 安置费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被征土地 的年产值,而年产值区域间的差异并 不大,但补偿却相差不少。造成上述 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①对土地 征用制度政策的了解较为模糊,补偿 与安置工作不透明。②传统的就业安 置受到冷落,失地农民渴望长久的保 障机制。
2、 保障标准较低。由于目前我国 农产品的价格本身不高,因此,现行 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会直接导致补 偿标准与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之间 产生较大的落差。保障标准较低,尚 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对 农民承包土地的征用,主要采取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办法。由于农民 自身条件所限,失地后很容易陷入失 地又失业的困境。
3、 财政所需承担资金压力较大。 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需要较大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一些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资金保障尚有 一定困难。现有的被征地农民缴纳基 本生活保障费三档标准39000元、 46000元.51000元,一定要落到实处。
4、 部分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 高。由于保障标准不高,导致原实行货 币安置的部分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年 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积极 性不高,致使参保人员结构失衡,保障 互济功能弱化。
5、 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问题突出。 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文化程度较 低,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 高,转移就业往往缺乏竞争力。目前, 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 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较 易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 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 民,失土就意味着失业。
生存的基本保障是失地农民最关 心的问题,也是补偿与安置中的一个 核心内容。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让农 民握着一生中难得有的一大把钞票, 除了激动,更多的是疑虑。如何把现金 转换成长远的生存保障,大部分农民 非常迷茫,投资找不准方向,只能盘算 如何节约用钱,几年下来,几万元的补 偿与安置费用完了,失地农民的生存 问题又成了政府的一个负担,这种现 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土地征用几年后开 始出现。留地安置或把补偿与安置费 集中由集体兴办经济实体,但集体经营存在很大风险,失地农民购买保险 不仅存在门槛高,交费多的现象,而且 农民对社保普遍存有不信任的疑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在推进城 市化的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 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沦为新 的城市弱势群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 素。为此,我们建议:1、 不断完善政策。由于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 面广,政策调整多,面对实际推进过 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 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 障长效调节机制,确保保障水平的逐 步提高。建议配合我市户籍制度改 革,尽可能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 会保障制度,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 的前提卞,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 会保障水平,适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延长支付年 限,以此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可持 续支付能力,降低支付风险。同时也 可适当提高土地成本和征用费用,寻 求筹措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 金的有效途径,确保政府能承受,被 征地农民能接受。
2、 合理享受社会保障。为减少被 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所面临的各 种风险,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社会保障的内容 应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职业教育、培 训等。同时,可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 参加商业保险。在具体实施中,可区 别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
3、 完善基金管理。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资金的顺利收缴及健 康运行,做到源头活水不断,对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进 行统一和规范,形成“三个一点”、收支 . 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筹集与 . 运作模式。同时,为确保失地农民困难吴 户的生活保障,在征地总额中确定一耀 定比例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 东4、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 就业。正视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 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的现实,进一步重 视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我市支柱产业 为龙头,釆取形式多样、灵活实用、有 针对性的培训方式,开办适合被征地 农民需求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被征 地农民的就业技能,以适应市场就业 需要。密切与企业、用工单位的联系, 实行定单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互 衔接。同时,加强各类培训学校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职教机构的优势,整合 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 色,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实用技术 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劳动 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由于在被征 地农民群体中,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的 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 解决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可以在充 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 机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的 基础上,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 道安置被征地农民,积极开发社区就 业岗位,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 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 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 方式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