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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的制度排斥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瑞安市马屿镇江浦社区副主任虞洁反映:支出型贫困者是指实际 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由于发生大宗的支出,而导致生活状况 恶化的贫困者,在农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低保边缘户。为了将这些因大 额支出而致贫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需要完善“支出型贫困”救助 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为此建议:
(一)改变单一的贫困衡量标准,建立同时考量评估贫困家庭收入 支出两方面因素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核对机制,在认定贫困家庭低 保资格的过程中,不仅要核查贫困家庭的收入,还要考虑贫困家庭的刚 性或灾难性支出。
(二)推动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支出型贫困 群体信息数据库,客观评估支出型贫困家庭贫困程度的不同,对其贫困 进行分类,采用分层分级的救助方式,积极建立综合型分类救助,为不 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贫困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社会救助服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由于低保制度只考虑人均纯收入, 如果仅仅依靠单一的低保救助制度是不能解决所有的贫困问题的,“支出 型贫困群体”的救助困境需要在社会救助系统内部统筹解决,因此要建 立健全以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等各种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低保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顺 畅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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