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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4-03-31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发言人:夏克栋
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温州医学院基础学院院长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工程至今尚未启动。
我市现有医疗机构2600余家,日均产生临床医疗废物约9.4吨,年总量达3400余吨。随着外来人口增长和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医疗废物总量持续增加。当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自行处置量仅占应处置量的四分之一,大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缺乏有效处置措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病理性废物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潜在危害极大。二是处理设施落后。采用简陋焚烧炉处理医疗废物,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为此建议:
一、市政府应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或实施细则。
二、运用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项目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社会集资、企业运作、部门监督”的原则,加快工程实施。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益事业投资。结合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选址建设,由企业负责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保障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持续发展。
(2)由政府牵头解决项目选址与征地等前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资金实力强、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中外企业进行投资建设。
三、市政府可择优授予有条件单位特许经营权,由其投资建设。通过专家论证,选择一家能够独立完成征地、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流程的投资公司进行建设,并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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