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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建议
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温州医学院基础学院院长
2003年6月国务院额发(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工程至今尚未启动。
我市共有医疗机构2600余家,日产医院临床废物约9.4吨,全年产生医疗物3400余吨。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以及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废物不断地增加。日前我市医疗度物处理现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处理能力十分有限。我市各家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全年自行处置量,仅占应处置的园分之一,大部分多镇医疗单位,个体诊所未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病理性度物随意抛弃,造成环境污染,潜在的危害性很大。二是处理设施落后,落后的楚烧炉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产生的度气给环境带来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
为此建议:
一、市政府尽快落实该项目工程的建设。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理和所污技术的政策或实施细则。
二、运用多元化融资票道推进该项目工程的建设。本着“政府倡导、社会筹资、企业运作、部门监督”的精神,推进该项目工程的建设。
(1)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投资公益事业建设。结合混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选址建设该项目,由企业来负责营运,通过企业运作的方式来维护该医疗凌物处理中心的生存和发展。
(2)由政府解决征地间题,牵头做好该项目的选址和征地等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中外企业来投资建设。
三、由市政府选择有条件的实施单位,授予特许权来投资建设。通过专家论证,选择一家有能力自行解决该项目的征增、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部流程的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由市行政职能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