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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旧城拆迁户安置补偿 权利质押贷款的建议(摘要)
发布时间:2003-10-25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近几年随我市城市建设的加快,每年约有70万100万平方米的旧房被拆迁(鹿城、瓯海、龙湾三区),而安罩工作的滞后,使拆迁户大都近四年后才能得到安置房。众多拆迁房要求安置补偿权利能作质押贷款,我市银行业亦有心开拓此市场,并已做了许多前期工作。市政府应协调有关普理部门,落实拆迁户补偿权利质押贷款。这对加快我市旧城改造、促进房屋消费、开拓金融市场等,都有积极意义。
因此建议:
一、市政府发文明确拆迁户安置补偿权利可以办理质押贷款。要求法院给予合法支持,以维护银行对质押物(以质押登记)的优先受偿权。
二、电房管局配合协调,明确其下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贷款的质押物鉴证、查询、备案登记冻结、注销等事宜,以防止出现贷款质押物重复质押,私下转让、更换、变卖等。
三、市政府要求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在下发地块拆迁批文时,在批文有关条款中须有明文规定:如被拆迁人需要,拆迁人及房管局须协助被拆迁人向银行办理该地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利质押贷款,并与银行签订有关贷款合作协议。
四、市政府亦可确定某贷款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配合,在某一拆迁地块上的拆迁房屋先试点开办拆迁户安置补偿权利质押贷款。在办理贷款中碰至具体问题时,由房管部门及银行贷款牵头,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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