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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3 来源: 温州民进网(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 编辑:温州民进
据瓯海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蔡新星反映: 据报道,新《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正式实施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依据该法在2013年共开 展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合格为由未予立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在环境公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欠缺指导和资金,形成“不愿诉”和“不敢诉”的局面;二是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但是很少有人起诉和追究责任,致使环境违法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此建议:
(一)是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使一些特定的组织例如环境保护协会、环保局或者政府能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提请法律上的诉讼,使得诉讼主体资格扩大,以更加方便政府和公民参与。
(二)是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导力量。政府可以成立指导机构,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 法律和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保障。筹集资金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在资助相关环保组织的同时,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是加大环境公益诉讼的舆论宣传。以“五水共治”为契机,大力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水资源的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大宣传,切实增强公 民的法律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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